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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店老板随手拍视频成“违法广告”被罚45万元,市场监管局:正调查落实

    热点 PRO 稿源:南昌晚报 2025-07-11 19:51

    7月11日,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市场监管局一直没有回应,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就该事件回应记者,称正在调查落实。

    随手拍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

    据张女士介绍,她在临沂市兰山区经营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的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黄兰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她去接受调查,3月24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对此处罚,张女士不但感觉是晴天霹雳,而且一脸懵。她认为自己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自己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她不清楚兰山区市监局是如何认定她违法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从她接到电话到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有不到3天的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也令人生疑,而45万元的罚款额则让她震惊:“这么巨额的罚款不是逼我关店吗?”

    经营者“被迫”起诉兰山区市监局

    通过查看张女士提供的那段视频,记者看到,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视频最后是饭店的外观。在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张女士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是她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而且自己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视频。

    在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张女士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在《陈述申辩书》中,她写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根本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也是每况愈下。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7月11日,记者致电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此事,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调查落实,调查后再反馈结果。

    0X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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