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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曝光王鹤棣录音将担责?律师解析
8月25日,有自称王鹤棣粉丝的微博用户发布一段时长27分钟的录音视频,称其25日凌晨,在新疆某酒店房间门口录到王鹤棣与一名女性激烈争吵。随后,相关词条冲上微博热搜。
该录音视频由微博用户“雯忆女青_Yuki”发布在其个人微博上。该网友称,她本来是王鹤棣的粉丝,想“近距离接触偶像”,结果发现他“有女朋友”,表示“再也不线下追星了”。
26日凌晨,王鹤棣工作室发布声明,称“非法获取、拍摄、录音、泄露、售卖个人信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同时也向相关用户发出警告,立刻停止一切侵犯艺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不过,工作室并未提到视频中的女声是谁,到底因何和王鹤棣发生争吵。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雯忆女青_Yuki”的社交平台中有大量王鹤棣相关内容,她本人也多次提到是王鹤棣的粉丝。关于这段视频,该网友称,从网上了解到王鹤棣住在新疆这家酒店,想要偶遇,便订了同一家酒店入住。之后“每层逛了一下,在逛到第20层时听到了很大的吵架声音”,因为对偶像的熟悉程度,一听就能确定是他的声音。过了一会儿她再回来后,房间内就变成三个人的声音了,其中有一个带北京口音的“皮皮”在劝架。
在酒店房间外录制入住人的相关录音、视频,是否涉及侵权?“雯忆女青_Yuki”在微博中曾提到:“是不是造谣,是不是偷录!我就问酒店楼道是算了房费公摊还是咋地……”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该网友的行为涉及侵权了他人隐私权。在他人私密空间,如住宅、酒店房间门口偷录对话,侵犯了《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信息不受侵害)。受害者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袁勇还提到,若发布的内容存在歪曲事实或含有贬损性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额外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责任。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于该网友提到在楼道里,所以不存在偷录的说法,赵虎认为,把该网友入住该酒店的前因后果以及整个行为考虑进去,这一行为依然有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一般在酒店楼道里听到有吵架的声音,其实我们不知道是谁在吵架,当然也不会录音传送到网络上。其次,如果知道是谁在吵架,那么是不是通过某种方式‘跟踪’到了这个人呢?再次,如果是跟踪某个人,在房间外楼道里录音,之后放到网络上,这就涉嫌侵犯隐私权。”
红星新闻记者 邱峻峰 实习生 李璟怡 编辑 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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