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人车卖泡水事故车 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日前,媒体报道了河北的周先生在人人车购买到泡水事故车的惨痛经历。
据周先生介绍,他关注“人人车”平台,源于朋友推荐,在做了一些了解后,周先生觉得人人车在网络上口碑不错,广告也打的很卖力,应该是个让人放心的大平台。
2018年5月,周先生在人人车相中一辆东风标致轿车,感觉非常喜欢。几经考虑,他于5月13日,去到卖家所在的河南新乡,在客服人员的陪同下购买了这辆售价11.45万元的车辆,同时向平台销售人员支付了4580元服务费。
买车前,周先生仔细阅读了卖家的宣传介绍,以及人人车平台对车辆的鉴定情况,在卖家宣传里,明显标注只有一次过户记录,人人车平台对这辆车的《人人车车辆检测合格证》显示‘无泡水事故’。”
不过,等到周先生将这辆车开回河北老家后才发现,该车有一次抵押登记、三次转移登记。经当地4S店复检,这辆车的前挡风玻璃可能更换过,前面双气囊也可能爆过,车辆还可能有泡水情况。
随后,河北车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事故车及水泡车鉴定,确定该车确系泡水事故车。
对此,周先生表示,人人车对于该水泡车,在平台检测合格证及检测结果中直接认定“无水泡事故”,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人人车平台在宣传中一直在强调,会对汽车进行249项检测,并聘请明星站台,在交易达成后,也会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没想到,他最终花了钱也买不到安心。”
目前,他已经委托了律师代理其与人人车平台协商程序。律师表示,人人车二手车平台的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在宣传中,人人车平台一再强调不会出现“水泡事故”,但购车经历中,人人车平台所谓249项检测失去作用,虚假将“水泡车”定性为“无水泡事故”。因此人人车平台已经涉嫌构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之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第1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他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提出了行政处罚申请书。如果行政处罚仍然不能解决纠纷,他将再视情况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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