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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曙华 纠错
    个人简介
    本人1983年毕业于上饶地区卫生学校,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三十余年,精神科副主任医师职称,现任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业务院长。2005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江西中医学院中医本科学历。自1996年开始参加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工作(江西省政府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2005年5月获法医精神病司法人执业资格,并为景德镇昌南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的业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参与本所司法鉴定工作,对所参与的每份司法鉴定文书进行校对、审核。在司法鉴定工作中,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不断加强法律法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地进行鉴定,并严守保密制度。在有关学术杂志杂志发表文章10余篇。
    执业信息
    • 性别:
    • 年龄:59
    • 职称:副高级
    • 学历:本科
    • 从业类型:兼职
    • 从业年限:17年
    • 度案件量:72
    • 度案件量:72
    • 执业证号:360805003003
    • 申领时间:2005-04-25
    • 有效时间:2005-04-25至2020-04-16
    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