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男子强奸14岁女孩被判10年未收监,法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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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高先生向记者反映,2024年他14岁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儿被邻村七旬男子贾某某带到家中强奸怀孕,2025年6月贾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未收监。
高先生向@我们视频 反映,自己看见贾某某到处跑,并且持有他在街上买东西的照片。
判决书显示,法院决定贾某某6月13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
图片来源:我们视频截图
记者从泗洪县人民法院获悉,因贾某某身患多种疾病,看守所已给法院出具不予收监贾某某的通知书,目前正对贾某某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将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对贾某某进行收监。
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多方面可获从轻或减轻等法律待遇,或基于现实情况而不予收监服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规定了3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新京报我们视频、中国新闻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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