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和前公司打过官司 女子求职背调“亮黄灯”被拒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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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在应聘某银行征信投诉专员岗位后,余女士突然接到该公司HR发来的不予录用通知。
经过反复沟通,她才得知被拒录的原因,是公司在“背调”时,发现她和前公司有过打官司的记录,背调标为“黄灯”。
余女士十分疑惑,“难道打过官司就应该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吗?”“几年前的劳动纠纷,而且我还是原告正常维权,这样的背调拒录理由合法?”
“这个劳动纠纷是七年前的了,而且我还是原告维权,在前公司工作一年没有签合同,公司不给我支付工资。”
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决她胜诉,公司应支付她工资;之后前公司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该判决也在网上公开了。
这家银行HR还回复称,如果是个人名下有纠纷记录,就需要求职者提供结案证明,或者说证明自己是起诉人(原告),过错并非在自己,“但凡涉及背调的公司,只要你名下有劳动纠纷,基本上背调都不会过,公司担心用工风险。”
背调遭遇“亮黄灯”后,余女士又到另外一家公司求职,在经历三天的培训后,余女士又收到了“不予录用”通知,不过,这次公司HR并未明说拒录原因。但余女士怀疑,原因也可能是来自背调,“我发现,这家公司背调时,需要授权法院民事诉讼信息、负面社会安全记录等信息,恐怕还是源于这个。”
她告诉记者,现在的核心诉求是通过这件事,保护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同时也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公开的裁判文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有劳动纠纷记录的劳动者不得被录用,劳动纠纷本身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
以劳动者存在劳动纠纷记录为由“一刀切”的拒录政策缺乏合理性与法律依据。
这种不考虑纠纷具体情况、劳动者是否为原告、维权是否合理正当的“一刀切”做法,缺乏合理性及法律依据,公司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类似余女士这样,因有诉讼记录背调“亮黄灯”的案例在招聘中并非个案,背调的法律和道德边界,也亟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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