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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申请工伤领导称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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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工伤维权公司竟说不认识自己#【以案说法|#女子受工伤维权公司却人去楼空#,起诉后获赔2万】9月8日,据江西法院消息:去年8月份,大学刚毕业的小梅应聘到一家网络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小梅主要负责骑手的招募,月工资底薪3000元,另加业务奖励。去年底,小梅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脚脚踝骨折。经交警认定,小梅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此,公司方面也表达了言语上的关心 因术后需要休养,小梅提出离职并申请工伤赔偿,没想到公司人去楼空。想申请工伤,首先要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公司并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5月份,九江市濂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小梅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庭上,公司负责人、小梅昔日的领导却表示并不认识小梅。小梅的代理律师常德称,开庭审理的时候,被告方不仅拿出了代发工资的一些情况,还拿出了小梅和河南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他是想证明小梅和他们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这份“外卖配送员协议”显示:甲方是河南的一家公司,乙方是小梅 约定:乙方承接的是甲方合作公司的业务,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管理,不向甲方提供任何劳动和支付工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在协议的末尾,还盖有小梅的电子印章。经过反复回忆,小梅终于想起,在当初第一个月发工资时,公司负责人曾经让他们这些员工在手机上扫过一个码,说是用于确认工资。万万没有想到,公司为规避用工风险,竟然早就设下了一个“陷阱”。小梅提供了打卡记录、工作群聊记录及自己参加公司团建的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承办法官洞察到,争议焦点是工伤赔偿问题。若仅着眼于确认劳动关系,小梅后续还需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仲裁与诉讼程序。对被告公司而言,长时间的持续诉讼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为此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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