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明镜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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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吴志民
- 颁证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30705015
- 信用代码34330000663912510Y
- 联系电话0579-82822379
-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495号
- 去年案件2075
- 委托案件666
机构概述
金华明镜司法鉴定所的前身为金华广福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5年,是金华地区较早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目前设有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司法鉴定项目,2006年在永康市设立一家分所,2018年2月变更为金华明镜司法鉴定所。金华明镜司法鉴定所,于2012年首次通过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现场资质认定,取得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使用CMA章的授权,2015年通过资质认定的现场复评审,2018年再次通过资质认定的现场复评审,每年参加的能力验证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办公场地已从金华环城北路迁移至金华市明月街495号,本所交通便利,环境良好。本所现有司法鉴定人员9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员3名(其中博士一名),中级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员3名,其他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员3名,鉴定人助理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在司法鉴定人员中,部分来自公检法的鉴定人员具有丰富司法鉴定检案经验和检案能力,还有部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以及青壮年司法鉴定人员。十多年来,我所已为司法等部门及个人办理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类案件2万余件,为司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处理各类案件、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定案依据,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贡献,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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