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金盾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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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梁兴江
- 颁证机关山东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70806230
- 信用代码52370000MJD653936E
- 联系电话0537-2339581
- 办公地址济宁市市中区西门大街中段
- 去年案件3863
- 委托案件2656
机构概述
山东金盾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12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许可证号:370806230〕。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鲁民证字第000936号〕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2011年11月本鉴定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的现场评审,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和检查机构认可”双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2016年7月又顺利通过了国家认监委、认可委法医临床鉴定监督评审和法医物证(亲权鉴定、个体识别)扩项评审,并获得资质认定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本所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鉴定、亲权鉴定)。本所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司法鉴定人团队,现共有鉴定工作人员18名,其中注册的司法鉴定人共11人,鉴定辅助人员7名。其中注册高级医学检验师9人,高级技术职称1人,中级技术职称2人。法医物证检验、检测实验室的面积800平方米。具有国际先进的美国AB-3130DNA测序仪2台,以及配套的仪器设备20余台,仪器设备累积投入约550万元。本所购买法医检验车5辆。山东金盾司法鉴定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为宗旨,始终坚持为司法公正服务,以发展中国法医学事业,促进中国法制建设为使命,长期以来,为公、检、法、司、保险公司和个人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服务,每年受理各类鉴定案件3000余例,各专业迄今共受理和鉴定2万余例案件,检案数量大,疑难案件多,重复鉴定案件比例高,为鉴定人员积累了大量的临床经验。为办案机关在一些疑难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10年来,先后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三次,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党建先进支部”一次,荣获“全省十佳司法鉴定人”称号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各一次、2015年度为“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人物”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