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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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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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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唐旭
    • 颁证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440803085
    • 信用代码34440000MD8018886G
    • 联系电话0759-2352106
    • 办公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新湖大道北路10号
    • 去年案件150
    • 委托案件130
    机构概述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建院已60年,1998年2月16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为精神病医学鉴定单位,2002年8月12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即“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本机构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充足、先进,现有多年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的专职鉴定人14人,其中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3人,本科以上学历12人。鉴定所拥有接待室、档案室、会议室、鉴定室等办公科室。承担精神状态鉴定(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刑事能力评定(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民事能力评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诉讼能力评定(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评定(包括精神损伤、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各类精神医学鉴定任务。本机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态度,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准确、独立规范、公正严明”的方针,遵循ISO/IEC17020质量体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公正、科学、客观实施每一例鉴定,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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