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为广州市公安局的处级派出机构,下设综合管理机构4个,执法勤务机构(含监管场所)14个,派出所28个。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的公安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预测辖区社会治安和维稳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四)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进行互联网管理,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八)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社区警务建设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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