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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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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纠错
    • 机构名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853-85970278
    • 办公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53號澳門廣場3-6樓,12樓及18樓
    机构概况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設立了組成第一審法院的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並由其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審判權。此外,《基本法》亦規定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並繼續保留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因此,現時初級法院亦包括刑事起訴法庭。 根據法律有關原有法規中的名稱或詞句的解釋等規定,原“普通管轄法院”應相應地解釋為初級法院。 現時初級法院內除設有行政中心、三個民事法庭、四個刑事法庭和一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外,為方便市民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了解法院的運作及解答有關法院發出的司法文書的問題,特設初級法院詢問處為廣大市民服務。 初級法院在審判案件時以合議庭或獨任庭方式運作。如無特別法律規定,法院則以由一名法官組成的獨任庭審理案件。 合議庭的組成有:主持審判的合議庭主席、負責卷宗的法官及另一名由法官委員會預先指定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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