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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起訴法庭

    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起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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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起訴法庭
    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起訴法庭 纠错
    • 机构名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起訴法庭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853-87966527
    • 办公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4樓
    机构概况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設立了組成第一審法院的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並由其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審判權。此外,《基本法》亦規定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並繼續保留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因此,現時初級法院亦包括刑事起訴法庭。 刑事起訴法庭設有行政中心及兩個分庭。 刑事起訴法庭共有兩名法官。 對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的監管權由屬該法庭編制的法官負責,並由其擔任《司法組織綱要法》-第9/1999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四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相應職務。該等職務由年資最久的法官開始及按年資順序輪流擔任,為期三年。 刑事起訴法庭主要在刑事偵查方面行使審判職能、進行預審以及就是否起訴作出裁判,並負責執行徒刑及收容保安處分方面的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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